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持續健康發展,3月8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除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以外,調整內容還包括,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還提出,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具體調整內容:
此前政策為: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
二、貸款額度。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此前政策為: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情況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為80萬元。借款人單方繳存情況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為60萬元。
三、貸款比例。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此前政策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
四、還貸能力。參照其他地市和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審批要求,按照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認定借款人的還貸能力。
此前政策為: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還款額按借款人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家庭收入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之和(含其他管理機構繳存基數)。
五、征信查詢。限制個人征信嚴重不良的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辦理貸款時申請人應向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或授權有查詢條件的受理部門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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