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通報了近期該市兩起住房公積金騙提典型案例。
案例1:黃山市繳存職工陳某,于2023年6月29日,經中介金某某介紹,購買并使用偽造的戶口本、存量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9.14萬元,后被黃山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核實為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對陳某做出行政拘留處罰。黃山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職工陳某進行失信行為登記,取消其五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并限期全額退還所騙提住房公積金。
案例2:黃山市繳存職工陳某某,于2023年7月17日,經中介金某某介紹,購買并使用偽造的戶口本、個人二手房住房貸款合同、銀行還款流水等材料,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經公積金中心前臺人員核實為假材料,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對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處罰。市公積金中心對繳存職工陳某某進行失信行為登記,取消其二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
上述兩起住房公積金騙提案例中,參與騙提的陳某和陳某某二人,均因使用偽造的證件、證明文件,分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協助騙提的中介金某某因買賣偽造的證件、證明文件,也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職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和用途。黃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租房、離退休等提取情形,只要符合黃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均能夠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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