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規定,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人購買資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資陽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為依據。
通知中將住房套數認定分為3種情況。第一種是在資陽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第二種在資陽是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第三種在資陽是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將不予住房公積金貸款。
除了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政策也出現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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