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房和既有
住宅加裝電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發〔2022〕7號)的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租房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使用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符合條件的無房繳存人租賃商品住房提取限額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二)增加租房提取次數
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當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計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額不超過未提取期間每月可提取限額之和(租賃公租房不超過未提取期間所支付的租金總額)。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支持力度
(一)簡化提取申請材料
繳存人憑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許可意見等批準建設文件)、房屋權屬證明,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拓寬提取申請對象
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最高可提取額后仍不足加裝電梯可提取額度的,房屋所有權人的父母、子女可在規定的提取額度內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補足不足部分。
(三)延長提取申請時限
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許可意見等批準建設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戶可提取額度的情況下,所有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可在三年內提取一次或三年內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四)調整提取額度核定方式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額度采取定額核定的方式,具體標準如下:
所在樓層 |
每戶可提取額度(單位:元) |
2 |
20000 |
3 |
25000 |
4 |
30000 |
5 |
35000 |
6 |
40000 |
7 |
45000 |
8 |
50000 |
9 |
55000 |
樓層不在上述范圍內或實際支付加裝電梯費用超過上述額度的,申請人可另行提供加裝電梯協議、付款票據等材料,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后按實際支付的加裝電梯費用予以審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改售房款及財政補貼資金不計入可提取額度。
所有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適用同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提取總額不可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每戶可提取額度或實際支付加裝電梯總金額。
2.三年內分次提取的,本次可提取額度在扣除前次所有符合條件提取人已提取金額基礎上進行核定。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其他提取申請要求及條件等,仍按《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三、切實防范騙提或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信息共享機制,對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核查。對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信息等騙提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將追回騙提或套取資金并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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