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繳存人呼聲,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繳存人解決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疫情環境下幫助緩解購房和租房壓力,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因城施策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同時提升業務辦理便利度,7月22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和流程的通知》(長金管委〔2022〕3號),內容包括優化貸款政策和流程8條,提取政策1條,重點支持首套購房需求,滿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滿足繳存人租房提取需求。新政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
2.重點支持繳存人首套房購房需求
實施首套房階段性“可提可貸”政策。為幫助繳存人緩解疫情影響下的購房壓力,《通知》明確,職工家庭在政策實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首套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申請購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貸款辦理成功后申請購房提取的,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留足住房公積金貸款12個月的還貸金額。
3.滿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為支持職工改善居住環境,職工家庭購買二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調整至40%。
取消首套房面積限制性要求。購買二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4平方米”的規定,即對首套房面積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時,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需結清滿6個月”的規定,即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可立即再貸。
4.提高租房提取金額
為幫助繳存人減輕租房壓力,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年實際匯繳額的50%”,調整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年的實際匯繳額”,提高對職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5.進一步提升業務便利度
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更加簡便。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以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自有產權住房為限,以長沙市住房登記信息查詢為準。個人征信中顯示的貸款記錄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關資料證明。
注意:異地貸款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以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住房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準,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房產套數仍然需要當地房產部門出具查詢結果。
不再收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收取抵押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產權人可自行持有原件,免去來我中心復印、借閱的麻煩。
全面使用住房公積金電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可以根據需要隨時登錄中心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版)下載打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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