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基數通常就是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用來計算你應該繳納多少住房公積金。上一年度是自然年度,為上一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存基數每年7月1日后核定一次。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各單位都要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每個月應繳公積金為月繳存額 ,月繳存額 =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一般在5%~12%之間,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可以不一致。
提示:
1.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所得稅。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
3.自主繳交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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